近日,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》(以下简称为《指引》)。
《指引》明确指出:
1、充电设施需在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的部位建设:
(一)产权停车位或者人防停车位;
(二)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作停车位的部位;
(三)其他合法停车部位。 安装充电设施不得影响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安全,不得将充电设施安装在机械式停车设备金属结构上。充电设施不得由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供电电源供电,且不得利用机械式停车设备金属结构作为接地保护。
2、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,建设充电设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,包括: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建设充电设施的、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,充电设施设计用电负荷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平均每户设计用电负荷的、其他需要全体业主表决的情况,应当依法征求全体业主意见,获得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,方可建设。
3、个人在自有停车库、停车位,各居住区、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,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;建设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,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,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(含500平方米)的,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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